你好!我买了二手房,我们已经支付了210万的房款给房东,房东答应过户,并且现在我已过户拿到产证了,但还有30万未给房东,双方已经协商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2018年年底付清那30万的尾款。但现在房东说,我们未付完房款,虽然拿到产证了,但不准我们进屋并使用。 我很疑惑,现在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我是房主,为什么我不能进屋使用?!房东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
2025-08-03 09:23您好! 首先,请您注意,房产交易中涉及到的资金往来通常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转移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买受人和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与房东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并已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您。然而,在没有取得所有购房款的情况下,您可能无法完全行使对房产的占有和使用权利。此外,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似乎未能全部支付购房款项,这可能导致您暂时无法进入房产使用。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式是通过与房东直接沟通,明确指出您的情况以及您有权享有该房产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同时,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