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3月份在课余时间我找了一个托管教师的兼职 之前口头协议是一个月800块钱 每周周一到周五 四月份因为自己的一些事情辞了职 四月份就是差3天满一个月 也就是4月份正常是19个工作日 我在职16个工作日 可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他只给我开了381元 原因是因为我走以后走了一个学生 该教育机构认为是我的责任 减去200元 然后按每天35元的价格乘上我的工时 最后给我381元 请问他这样算是否合理 是否侵害到我的合法权益
2021-07-18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