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农村有一座宅院,是父母在世的时候盖的,父母去世后爷爷就把这座宅院赠与给了我,(没有书面文字)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爷爷也去世了,我和我女儿的户口都在娘家这边,请问我的姑姑有没有继承权和使用权?姑姑的户口已随本人迁移。
2025-10-06 02:15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合法拥有并行使该宅院的所有权。虽然没有书面证明,但您的姓名已经出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并且有证据表明您和女儿的户口也在娘家,这表明您对宅院享有所有权。此外,如果您和女儿的户口仍在娘家,那么您和女儿都具有继承权。但是,具体的继承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