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三年前出海游泳溺水身亡,当时因为有刮台风,遗体都没有找到。我现在要在法院申请我丈夫失踪,我想请教一份失踪报告怎么写才是符合法院的要求。及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12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失踪人未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代管。 在申请失踪人的失踪情况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失踪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有关失踪的事实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等; 失踪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的声明书,说明自己是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失踪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协议等。 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上述所需材料; 法院审查材料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确定失踪人财产的管理人。 进行公告,等待失踪人的家属或者利害关系人认领失踪财产。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您在实际操作中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