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喝酒骑电动车,一个小孩突然从道边跑过来,对方当时检查什么事都没有也没住院,我父亲鼻梁骨折身上多处擦伤住院了,交警队判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现在对方要一万块钱说事后住院了要求我们必须一天之内给一万块钱,我想咨询一下合理吗
1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没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父亲因饮酒驾驶摩托车导致受伤,并且对方没有明显的过错。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作为被告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对方提出要求立即支付一万块钱的要求,这并不是合理的。因为对方并没有证据证明您父亲确实是因为事故而受伤并需要住院治疗,也没有提供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您的父亲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受伤或者只是轻微受伤,则可能不构成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无权要求立即支付高额的医疗费。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争取以更公正的方式处理此事。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法院介入,以便公平地评估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