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的司法鉴定属于哪一类司法鉴定; 想知道这家公司是否具备鉴定房屋漏水缘由的资历,这几个鉴定人是否满足鉴定资历;对外委托书中的鉴定时限是指该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还是仅仅在该时限内开始鉴定;在鉴定报告的询问笔录中,鉴定人的签字是笔录做完之后私自添加的,这样做是否和规矩。且整个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从未到达现场,鉴定报告内附的照片竟然是鉴定开始前房主私自拍照的。这整个鉴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法的地方。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希望得到相关条款法律依据。谢谢
2025-04-16 14:02一、关于司法鉴定类型的问题。 房屋漏水的司法鉴定通常被归类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或“工程质量鉴定”。这类鉴定主要评估建筑物的质量标准、结构安全性和功能性等。 二、关于鉴定资格的问题。 首先,进行房屋漏水司法鉴定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一般来说,具备建筑结构工程检测、施工质量检验等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人员可以申请鉴定资格。 其次,在鉴定期间,鉴定机构应当配备至少两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关于鉴定时限的问题。 在对外委托书中,鉴定时限通常是针对鉴定工作的完成时间,而不是开始时间。因此,鉴定报告的提交日期应作为判断鉴定期限的标准。 四、关于鉴定报告的签名问题。 鉴定报告的签名必须由鉴定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且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鉴定报告上的签名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意味着存在伪造行为。 五、关于鉴定过程中的违规和不合规之处。 鉴定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勘查,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缺乏事实基础。 未经现场勘查擅自拍摄照片,违反了鉴定程序的规定。 现场照片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拍摄,侵犯了其隐私权。 鉴定过程中没有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六、关于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如果您认为上述问题存在违规或不合规的情况,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