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婆是2015年11月11日领的结婚证,2016年9月10日办的酒席。我们领证没过几天我父母就出钱给我们付了个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办酒席当时说好的是我们男方这边收的礼金用来支付酒席费用,女方收的礼金由我们两口子自行保管用作家用。但是酒席办完之后,女方收的礼金趁我上班不在家的时候,我老婆和她妈妈去银行把钱存了,而且存的是她妈妈的名字。现在我们准备离婚,请问财产这些该如何分配?
2024-08-24 16: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你们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一些争议点,包括婚前财产的处理以及婚礼费用的使用。关于房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如何分割婚后所得的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由于您提到您父母已出资购买并用于装修该房屋,因此这可能被视为对您的赠与或投资,应当归属于您个人所有。至于婚礼费用的使用,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并且能够证明这一部分支出确实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则这部分费用也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和您的妻子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彼此的真实想法和需求,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前财产管理和婚礼费用使用方面存在误解或者需要帮助,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协助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