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2月29日中午12点我头晕就医,乡医量血压高达200,给我两瓶降压药让我休息,晚上8点左右又去量为190,我说腿还是有点软,他才说去县医院吧,到医院时间为10点。当时下急诊担架我没任何事情!用药到第二天早上就偏瘫了!医生说的来晚了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我想问一下这情况后果谁承担责任?
15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 医疗事故。如果在医院的救治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者错误操作,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那么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过失行为。如果您认为是乡医或村卫生室的医疗行为不当导致您的病情恶化,可以考虑向他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医疗意外。虽然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范畴,但如果能证明是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并且经过及时救治后仍然发生了严重的后果,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医疗意外,此时的责任方可能包括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其他原因。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疾病加重的因素,如患者自身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这些都需要综合分析判断。 为了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并确定责任归属,建议您联系相关医疗单位进行详细调查,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治疗过程中的所有证据,以便于后续的法律程序。希望您能够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