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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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理由: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五)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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