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待了两年,现在还在休产假,产假休到2019年10月15号,今天是2019年8月2号,公司由于项目部调整到武汉,我所在的北京部门所有人都裁员,所有裁员也涉及到我了,今天公司领导发邮件被通知去武汉交接工作,我该怎么处理,还答应我提出的经济补偿,也想问下我应该得到怎么样的合理补偿?公司这样做我该怎么应对?
2019-08-02 21:2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此项规定并未规定以用人单位知晓女职工在孕期为前提。只要女职工处于孕期,用人单位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请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拒绝恢复或客观上已无法恢复,则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