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分手后,我带走一只我们共同饲养的猫咪,价值7000元。但是她报警说我在她不在家的情况下带走的猫,说我偷盗。但是警察因为猫是由我个人购买,并且提供了购买证明。所以我对猫有所有权。但是第二天动物保护协会的人上门,说我虐猫要求监管这只猫,并把猫带走。然后动物保护协会的人,说因为女方提供很多我不合适养猫的证据,并且提供给动物协会的人一个给我转账8000的证据。所以把猫又还给女方了。我并没有虐猫,只是女方发布了一个有我个人信息的朋友圈说我虐猫。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求求你们帮帮我。
2025-10-14 02:28首先,建议您与女友进行沟通和解释情况,了解她的担忧和疑虑。如果确实存在虐待行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宠物的安全和福利。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宠物的后续事宜,例如寻找新的主人或送至动物收容所等。在此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