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费付了3个月到十二月份了,但是我11月份就不租了,要搬走了,我10月18号通知房主的,他也同意了,今天他给我说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要扣我500元钱,3个月房租是2000元,没有签合同。请问合理不合理?
2025-02-10 19:10在您与房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不续租并搬走,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根据租赁合同条款,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补偿。然而,在本案例中,由于您已经提前通知房东,并且房东也表示同意,因此不需要支付任何罚款或违约金。 此外,即使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房东也不能要求额外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的租金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 如果您对房东的要求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联系房东进行协商解决,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提供更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