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妻子性格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我想咨询下关于结婚婚宴全部由男方操办,且大部分礼金均为男方朋友亲戚所赠,婚宴后礼金一直由男方父母收着,在一段时间后男方父母因为我和妻子经济不是很好,便把近10万礼金拿给了我,我又被迫上交妻子管理,这笔钱是否能全部退还?以及过婚后共同办理的汽车分期,女方及女方父母口头答应的帮助我们全额分期,分期五年,实际汽车分期后的购置税由婚宴礼金拨款支付,且女方父母只实际履约1年不到,由于她们自身经济实力关系,我做为男方看不下去,也算勉为其难的为了维系感情由自己和妻子共同承担这笔不算小的债务。离婚后汽车如何分配?
2024-11-04 08:27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们的婚礼费用是由男方出面,并且所有的礼金都由男方的亲友提供,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被视为是男方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婚宴后收到的礼金,如果这些礼金已经被用于支付了部分购车款项,则这部分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如果礼金并没有用于购买车辆,而是被用来偿还债务,那么这部分款项可能需要考虑双方的贡献来确定归属权。 对于汽车分期贷款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则该债务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承担债务,那么另一方则需要证明其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努力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可能会影响分割财产的结果。 最后,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请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