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婚外和别人同居,生了个孩子,然后孩子办的出生证有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而计生办有记录,孩子成了老公和自己的名下了,,像这种情况如果老公起诉,我会构成重婚罪吗?然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上到他自己的亲生父亲名下吗?麻烦律师告诉我一下我该怎么做呢?谢谢
20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情况中,虽然孩子是通过非婚方式产生的,但出生证上显示了孩子的身份信息,并且计生办也对孩子的出生进行了登记。这意味着孩子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您的配偶(即您的丈夫)的家庭成员。 在婚姻法的规定中,结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要求。因此,尽管孩子不是由合法婚姻产生,但如果您的孩子已满十八周岁,并且愿意接受父母共同抚养,则可以被视为“合法收养”。 关于孩子的户口是否能上到其亲生父亲名下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户籍政策。一般来说,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只要孩子的亲生父亲愿意并同意,就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他的名下。但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至于您提到的重婚罪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行为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而您描述的情况似乎并没有涉及这种形式的欺骗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并且孩子并非出于非法手段获得,那么按照一般法律规定,您不会构成重婚罪。此外,孩子的户口迁移也需要遵守当地户籍政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最后,我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