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儿读幼儿园了,生活费1500,前夫要求我付幼儿园生活费。 离婚协议上写了男方承担女儿上学费用,请问这幼儿园生活费属于上学费用吗。1500应该由我付还是他付出? 我本来不同意让孩子读这个幼儿园,比较贵,但是他说让孩子读这个私立幼儿园,
2024-08-14 05:59您好!关于您女儿的学前教育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应当依法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且对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必要支出进行合理分配。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孩子上学的费用应由一方承担,则另一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写明,那么通常情况下,孩子上学的费用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如何分担费用还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定,例如孩子的年龄、经济条件等因素。 因此,建议您与前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看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一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