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我6岁时离婚,我判给父亲,户口也在父亲名下。2010年我户口迁到母亲名下。已经迁了7年了。现在母亲这边拆迁,母亲把老房子一分为二,一分在她名下,一分在我名下,现在老房子拆迁了,当地政府已经按老房子面积补贴了房屋款。同时按人口给予住房安置。请问我能享受安置房吗?
2025-03-11 18:15根据您的描述,您有权获得政府的住房安置。由于您是按照法律规定从父亲那里继承房产,并且您已经将户口迁移到母亲名下,因此您可以享有该房产的产权。如果政府按照老房子面积和人口比例对您进行补偿,那么您应该能够享受到这些补偿。 请注意,具体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此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