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某小区的业主。我的房屋是二手房买卖购置所得,因为是二手房,所以当时购买过户,要进房间装修时才发现,原来我的房屋卫生间窗户上没有窗扇,所以发现后我就马上去找物管报修。但是物管说解释是看是不是人为损毁,他们发现不是人为损坏后又说是可能原业主已经领取了开发商的赔偿费用,我就说让他们拿出原业主领取赔付的证明。后续一直不给我们补,一直说供应商没有窗户。以后就不了了之这件事,我们自行补了这片窗。在以后我们给卧室吊顶,因为要打固定钉眼,打了后第二天发现他的屋顶墙体是渗水,漏到我的家里把木地板浸泡了,维修费用造成了1500的损失。这种墙体里自身有水,现在物管一直不做赔付我该怎么办
2025-05-12 01:21您的情况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和维修责任的问题。首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赔偿。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无论是由于施工错误还是自然磨损,都需要由开发商负责修理或者赔偿。 其次,如果您与开发商之间有合同关系,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要求补偿。例如,合同中可能包含对保修期的规定,以及对于房屋质量瑕疵的责任划分等信息。 再次,您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通过其介入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验收记录、维修记录、合同复印件等,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