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我未婚怀孕准备结婚,未孕前两家商量要给彩礼,但是现在南方家以投资了没有钱为由说打欠条,请问这是合法的嘛?最终这个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应?其次,男方父母曾出资按揭一套住房说是我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房子是期房未交请按揭款,婚后生活不乐观而离婚这个房子我是否有权分割?两个问题烦请帮助!
23天前关于第一点。 在您未孕之前与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共同承担婚礼和购房等费用。这种协议通常被视为一种契约关系,其中一方或双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对价。 然而,在您已经确定怀孕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未婚夫(或未婚妻)提出要求您支付额外的款项用于婚礼和其他相关费用,这可能会导致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解决这个问题。 谈判和沟通。首先尝试通过对话来解决问题,解释您的情况以及您为什么认为这些费用超出了您的经济能力。 合理分担。考虑到您目前的情况,您可以请求对方分担一些费用,并且可以讨论如何公平地分配责任。 保持冷静。尽量避免情绪化,保持冷静,以便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期望。 关于第二点。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您购买的房子是按揭贷款,那么房产应该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即使您尚未结婚,如果你们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按揭贷款,那么该房产也应该视为共有财产。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有关您的具体情况的具体法律条款和规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家庭法律专家,以便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