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涉及金融案子,目前经侦已经以非吸结案移交检察院,我朋友不少受害者认为此案具有诈骗成分,并聘请律师介入。但是检察院律师接待部门予以拒绝。理由是:非吸不存在受害者者,只有参与者,不存在请律师的问题。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我的朋友应该如何应对?
2025-03-15 03:51您的朋友可能面临的情况与您描述的不太一样。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的行为。 如果您的朋友涉嫌非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已受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该案件属于刑事犯罪性质。对于非吸案件,我国《刑法》中没有“非吸不存在受害人”的规定,而是明确规定了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您朋友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了解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构成要件。 提供有力证据。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涉案金额和损失数额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助分析案件情况,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积极配合调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避免因逃避责任而增加自己的风险。 做好心理准备。面对可能的刑事指控,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应对。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和处理。如果您对具体案件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