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署地朝阳,单位当时注册地东城,去东城仲裁,仲裁问同意调解不,想着快,就同意了,调解时给的钱少,放弃了好几项权利,也出调解书了,出的时候问调解员是不是单位不给就直接去法院就可以了,他说是,结果过了约定日还不给,打算去法院时,才发现,当时调解的根本就不是仲裁的人,而是被仲裁支到调解中心了,调解中心未给做调解书置换,当时调解书出的时候单位还没带单位执照等材料,又单跑了一趟,才盖的章,后来才知道那时单位去办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了,变更成朝阳,文书日期在其变更之前,我想问下,是不是只能再次走仲裁?单位快倒闭了,家里农村的,又加上生孩子,单位拖欠工资,而且不给报销生育津贴,着急才同意调解,结果这样
2024-10-11 03:23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路径。 再次申请仲裁。 -如果您认为之前的调解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争议,可以考虑再次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过程中,您有权要求重新进行调解或裁决。 -请注意,在重新提交申诉前,需要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并且有确凿证据证明之前的调解存在不当之处。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尽管调解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这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 -在准备诉讼文件和起诉状时,请务必收集完整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支持自己的主张。 寻求第三方介入。 -如果情况非常紧急,且个人无法独立处理,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特别是当涉及公司解散、破产等情况时,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可能会更加有利。 关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您也可以关注相关劳动法规的变化,以及是否有关于此类特殊情况的规定,以了解是否有其他合法的方式来应对当前的困境。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同时,保持冷静,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争取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