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一年后才发现,但对方说用这笔款买了离婚协议中给儿子的房子,我还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吗?
26天前你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如果拆迁补偿款确实是用于购买了子女的房产,则该款项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离婚一年后才发现这个情况,并且对方声称已经将这笔钱用于购买了子女的房产,你仍然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因为这是由于一方的行为导致的财产变化,而这一行为并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发生在离婚之后。 具体到你的案件,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这笔拆迁补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分得相应的份额。同时,你也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了子女的购房事宜。 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因各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在进行法律操作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