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离婚有一个孩子8岁,孩子的扶养权在我前任哪里,我每个月同意拿500元的生活费用,但是我想自己办张卡每个月打到卡上,不需要经过前任的卡,但是我会把卡放在我前任哪里,等到我女儿18岁的时候我在把卡的密码给我女儿,为了就是不让我前任用这笔,他现在非要我把钱打到他卡,如果不同意打到他的卡上,他就不要我见我女,还要去告我,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做在是正确的。
2025-03-10 12:37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自行决定每月支付给子女的生活费,并且可以将款项存入您的银行卡。如果您不想让前任知道并使用这些款项,您可以选择将款项直接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确保款项不会被前任或他人非法使用。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前任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担忧,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坚持要求您将款项存入他们的账户,并威胁要起诉,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解决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