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子妻子出资多,丈夫少,房子卖掉后,妻子一人赎回,赎回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9-07 03:2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所述的情况下,即使房屋是妻子出资较多,丈夫出资较少,且房屋被出售后由妻子一人赎回,但该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个人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的,则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在您的情况下,房屋的出售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而这些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需要,所以可以推定为用于了共同生活,因此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仅是一个一般性的判断,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都适用此规则。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