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11月5日在鹤庆县中医院做了关节置换术术后一个多月开始流黄水,后来慢慢的就流脓,每次去复查的时候主刀医生都说是对假体的一种反应现象,直到2018年4月19日我又去复查去照了张CT我问他有没有骨髓炎,他都说没有骨髓炎,只是肌肉发炎,后来今年的7月13我去丽江检查检查出骨髓炎,当时丽江医院片子都不给我照直接告知我我这个是感染了要去昆明治疗,但我要求照了个X片,果然看出是骨髓炎,到昆明后诊断出左膝关节置换术后感染并慢性骨髓炎,并进行了左大腿截肢,我这情况有没有权利让帮我做关节置换术的医院进行赔偿
17天前您的病情已经得到了及时的医疗救治,并且经过多次检查和治疗,最终确诊为骨髓炎。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需要进行手术来清除感染并进行必要的修复或替换。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的伤口愈合不良,导致感染进一步恶化,最后不得不接受了截肢。 关于赔偿的问题,这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法律问题,涉及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责任程度、患者的健康状况、医疗事故的严重性等。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首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医疗意见,以便了解您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其次,您可以考虑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请记住,每个人的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最好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