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人,和持有香港居留权的人2006年在香港登记结婚,现在感情破裂,该如何离婚,她长期居住在南京,我长期在上海工作,双方没有小孩,我婚前婚后都购买房产,目前在上海有新的女朋友,已经怀孕,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谢谢。
2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离婚。 您需要向南京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您可以在南京市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南京市的法院立案后,对方也会收到传票。对方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法院将对您的离婚请求进行审理,并可能安排开庭审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要求进行调解或判决。 如果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您和对方都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执行。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