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我奶奶走了,剩下了遗产和房子,房子上有四个子女,大伯伯 二伯伯 老三是我爸 老四是我姑姑,老大老二是我奶奶之前和她第一个姓吴的老公生的,奶奶第一个老公是1957年去世的,1958嫁给了我爷爷,我爸和我姑姑是我姓裴的爷爷生的。现在的问题是奶奶留下的房子其实是我裴家的爷爷那个时候买的,但我们也不计较,本来遗产就是子女平分的,现在大伯伯的老婆出主意说我爸分房子的钱要少拿点,原因是我爸小时候是在无锡长大的,照顾我奶奶照顾的少,但是我知道的是我老爸一直在家烧好了菜 炖好了汤拿去常州给奶奶,我也是看得到的,对于少分钱这个事我姑姑不同意,说就应该平分,是多少就是多少。
2024-08-19 23:11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房产继承和分配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的继承权应当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即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或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父亲和姑姑对您奶奶的照顾较多,且您父亲一直在家中照顾奶奶并为她提供生活支持,因此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考虑给予更多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分配比例需要由您父亲和姑姑协商决定,并需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意愿等因素。如果您希望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