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口退休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 广州户口退休人员(1951年7月27日出生)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请问死亡赔偿金,葬送费,精神损失费,是怎么计算的 肇事车是泥头车,人保,加强险11万,第3者50万
2025-02-24 15:28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所以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8元/月,那么6个月的丧葬费即为25104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规定了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一)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受害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此,你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为广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368元*20年=87360元。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会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确定。不过具体数额还是需要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决。 综上所述,你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为87360元,丧葬费251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酌情考虑。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