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超市里一时兴起,拿了大概25块钱东西吃,然后超市工作人员一开始要罚款750块,最后要了250块钱,请问超市有没有罚款的权力?我应该怎么办?
18天前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超市在您购买商品后,无权要求收取高额罚款。 其次,如果超市有明确告知您购买的商品价格为25元,并且未提供任何其他附加条件或服务,那么超市有权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结算。如果超市没有履行该告知义务,或者存在误导行为,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超市协商解决争议,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