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家庭,经济都是分开的,离婚前他借了我43万至今为止未还,后来就以我小孩的名义买了套房付了首付30万,他自己还贷款买了两车,当时我坚决反对可他还是买了,现在我俩离婚两年多了,银行打电话给我说他银行贷款一直没还,请问我有义务吗?而且他还欠了我43万没还,我们离婚都两年多快三年了,这对我有影响吗?
2024-08-14 07:15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多个争议点。首先,关于债务问题,您提到您与前任丈夫共同借款,并且他已经承诺还款但至今未偿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追讨这笔款项。 其次,关于房产问题,您的前任丈夫购买了房子并用这笔钱支付了首付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这笔购房款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支出的,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认为这笔钱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则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房产。 再次,关于贷款问题,银行已经通知您,您的前任丈夫一直在拖欠银行贷款。这种行为被视为违约,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最后,关于离婚后两年多的时间内,银行对您的起诉可能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在此期间,银行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债权得到保护。然而,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的具体情况。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