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经办理退休手续3年,由国家财政每月发退休金,单位属于自收自支类型,工资发放制度是按上班年限每年逐增的,但是退休人员没有退休仍然在单位上班并且工资还是按原来上班的最高年限发的工资加每月奖金,等于每月领用两份工资,请问这种行为违反法律吗,属于套取国家资金吗
2024-10-05 09:11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到法律和财务方面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退休人员的工资,那么可能涉嫌违法。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退休人员领取两份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如果您认为这种现象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解决方法。 最后,如果您发现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