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交通事故全责,伤者手指骨折。现在住院治疗。我只有强险。伤者要求除却保险理赔额外再要3000元。我想咨询一下这钱我该不该拿,我该怎么做。谢谢。
2025-08-03 11: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您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所以您应该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等所有损失。如果您认为对方要求过高,请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