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近十月份到现公司面试的,当时填写意向工资时,我填写的是十万,到年底也正好是试用期三个月了。工资是按年薪八万开的,而且公司老板评价我的水平没有达到他的理想!所以我过完年后就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处在用人阶段)老板找我几次商谈让我能留下来帮忙,考虑到老板的颜面我留下了!签合同的时候我发现合同书上的工资项之填了3000元,当时也表示有疑问,但他们解释是为我们考虑避开缴税,工资还是按商谈的数发放的。还有各项要求也不大合理,考虑到大家都是一样的也就闭着眼睛签了!现半年多过去了,在我的岗位上公司找到了合适的人选,现结公司效益不好的意思要辞退我,而且工资之按每月5000元底薪工资发放。后期的所谓的
16天前尊敬的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澄清您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关于工资数额的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明确了解并确认自己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情况。 如果您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对于工资数额存在异议,并且认为公司的解释不足以满足您的需求,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司重新评估或修改工资条款。如果公司拒绝进行调整,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公司相关的书面文件和沟通记录,以便日后可能需要使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祝您一切顺利! 请注意,上述回复为模拟回复,具体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