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份和房东签的合同,一月一付交了三千押金,每个月都按时交了房租,今年三月到期口头继续续租,上个月底老家出了点事,我和房东说不租了,她说找到租客就可以我退出,我东西都搬完了,她也联系了中介,现在她又说难租要扣我两个月押金二千二只退我八百,押金条在我手上,我觉得不合理,走法律程序我应该能退回多少钱
2025-02-22 12:21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的租赁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继续租用房屋,您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根据《民法典》第796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通知房东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关于押金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784条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未按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退房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要求不合理,建议您首先尝试与房东协商解决争议,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但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