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共同拥有一套146平的房屋,房子本身还有20万按揭款未完。妻子和别人签订了出售合同(我知情但没在出售合同上签字)。合同规定房款分几次支付,定金(签合同当日)+20万(还房屋剩余的按揭款)+一部分现金(过户时)+剩余60万(买方用公积金贷款)。因公说积金贷款必须把房子过户银行才能放贷,所以现在房子已经过户,我们夫妻都签了字。现在付款就剩那60万没给我们,合同规定是12月31号之前,今天是11月4号。双方的违约金都不高。合同好像规定付款超过12月31号的话只有部分违约金。这种情况有没有有办法反悔不卖,拿回房屋?
2025-02-22 13:0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明确且没有其他特别条款允许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赔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款项。如果您认为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具体操作前应仔细研究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