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我前男友七万,当然我还十九岁不懂法律规定,让他给我写了一个欠条,写的是某某(生份证号)找我欠款人民币七万,特立此字句,然后下面是他签名日期是2014.9.24然后回老家了,他说他急缺钱,我又汇了两万,一共十万,还有一万是我回老家之前断续给他的一万,几年了也没还我钱,我天天发信息要,就三个月钱还了我两千,现在电话都不接了还吧我设置信息也不回了,我想通过法律来帮助我,您看怎么做呢?
2021-08-02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