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转让一家店铺,产权是政府的,上家原先是跟街道物业签订的10年合同,后来街道物业产权移交给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后来上家跟机关就签订补充协议一年一签,我转让费60万(装修费货款设备款)是付给上家的,而我们重新跟政府签合同租店铺,租金大约15万一年,按照百分比递增的,我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好像明年要出台政策政府的房子一律不能出租,统一回收,那我如果付了转让费,政府房子突然回收了,我会得到关于转让费的补偿吗?如果合同一年一签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如果十年一签,那政府还有权利回收吗?如果强制回收我的转让费怎么办?
2021-04-1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