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我被本村包工头聘用以技术员每月1万元工资,去贵州市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打工,2015年8月18日,我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三轮运输康盛军等其他三名工友,前往施工现场,途径一十字路时与当地一载人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我右腿骨折,事发后,我被送至黔西南州中医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并行骨折切开内固定手术。事住院22天后出院休养恢复。2016年春节回家过年时,包工头向我支付了6个月工资即人民币6万元,(其中1.5个月为受伤前工资,剩余的4.5个月为我受伤后的工资)2016年3月2日,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我伤残情况为9级,此损伤导致我日常活动能力受限……此事该如何赔偿…
2021-08-0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