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我们村集体在镇政府举行第二期新农村改造宅基地招投标,当时村委会主任口头承诺地块土地审批指标10一12月份到位,最迟今年5月份到位。但是到现在由于土地农转用指标审批问题还没有到位,不能定桩不能建房,旧房已经拆除或者腾空归集体所有,中标款已经全额付款。我们想起诉要求赔偿利息,违约金,过渡费等等,有法律依据吗,数额多少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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