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2017年3月底结束,3月9日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我去年2016年2月28日生的孩子,也就是孩子刚满一岁20天,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赔偿按照产假工资12个月的平均公司在职三年,赔偿3个月的,请问赔偿金按休产假的工资算,合理吗
2024-08-28 10:29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前未及时告知劳动者将不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2017年3月9日收到通知,因此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应该从该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您的具体问题,如果您在孕期期间收到了不续签的通知,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女职工产假),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是,这种补偿并非完全等同于产假工资,因为产假工资通常包括了生育保险待遇和部分企业可能提供的额外福利。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等因素。此外,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和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公正裁决。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由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评估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