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在的女朋友,以前都有婚姻的,经过长时间俩个人的交往,都确定双方离婚,但女方离婚需要10万块钱,作为房产赔偿给男方,由于女方刚修房一年,还欠账。所以女方没有钱来支付这笔费用,只能由我给女方10块钱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经过三年多的交往,女方现在提出要分手理由是性格不合,也挽回过很多次女方还是觉得性格不合要分手,我为女方把自己的房子也买了,现在一无所有。我想请问这10块钱可以要回来不。没有欠条,也没有借条,转账记录不全。
29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是否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并尝试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确保在任何协议达成前,双方都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了解彼此的想法和需求,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如果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以保护您的权益。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避免采取可能导致冲突升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