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不是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已经结婚几年了,买房时老公没在家,他爸妈要求购房协议、包括购房合同都写男方名字,对我有影响吗?然后房款是全付清的,有一部分钱是自己的,有一部分钱是父母出资的,但是父母出资那部分要求我们写欠条,我该怎么来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欠条我该写吗?对我有影响吗?请你帮我解释详细点,谢谢。
2024-11-17 05:50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则该房屋为个人所有。因此,即使在购房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并同意,在配偶一方死亡后,该房屋仍属于其配偶的遗产范围,且有权继承。 至于您提到的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中写明的“男方”名字的问题,这并不影响您的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该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屋为自己所有,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关于房款中父母出资的部分,如果这部分款项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如赠与、遗嘱等),并且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还款承诺或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这些资金并非用于家庭开支,以证明这部分资金应归您所有。 最后,关于欠条的问题,如果您认为父母出资的那一部分房款确实不属于您个人所有,而是在购房时作为家庭共同支出的一部分,您可以拒绝接受欠条中的任何还款要求,并要求对方重新签订一份明确说明该部分房款不属个人所有的协议。 总之,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再做出决定。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