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前公公婆婆花钱自建房,房产证上是老公名字,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上了我的名字,现在公公要把房子要回去,分给大姑姐一份,请问可以吗?
2025-05-19 02:04您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共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或赠与他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公决定将房子要回并分配给大姑姐,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公房所有权是否明确归公婆所有?如果是,则可能需要公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夫妻双方对房屋是否有约定?例如,是否有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如配偶)对该房产享有份额? 如果上述条件成立,并且您和大姑姐均无异议,则公婆有权要求将房产归还;但如果有争议,您和大姑姐都有权利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属。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