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郑州这个公司上班半年多了,前两个月安排我们几个人去东莞总公司说干半个月。如果还不去的上面领导就变相整人让你自己离职,在这事当时就有一个被逼离职的。让我们去东莞总公司工作和他们同工不同酬,每天加班,平时加班请假不加班的,还被他们投诉我们找我的事。去东莞干了一个半个多月也不让回,总是给我们,说过几天回,又是月底,又到月初,一直拖着。到最后直接说让自己请假半个月以上,请一个星期的自己买票回郑州,然后还得去东莞。因为我们都是河南的,我家里又有事得回去拍照过一两个月就得结婚。没办法我被逼的提前一个月离职,到离职最后几天才让我回郑州上完后面几天班。这样的公司算欺诈农民工吗?
2025-10-06 03:11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争议以及可能存在的非法行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合法理由,并且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您是在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要求提前离职的,这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您的担忧,确实存在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不当手段,比如拖延支付工资、恶意拖欠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您所遇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明等,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这一问题,恢复正常的职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