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遗嘱继承房屋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有四兄妹,大哥,二哥,三妹,四妹。大哥有一间农村老房子,无妻无儿,三妹早先已死,有子女。大哥临终时,曾叫人写了一份遗嘱,内容是把一间老房子给四妹,但没有去公证。也没有见证人签名,只有大哥,二哥,四妹的签字手印。现在老房子要折迁了,问一下律师,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房子要兄弟姐妹法定继承,三妹死了有子女,她的子女能继承房子吗?
27天前一、关于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指定其遗产由谁继承的一种行为。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2)遗嘱的内容应当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并且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3)遗嘱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比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享有继承权。 由于遗嘱是由大哥一人立下,且未经过公证和见证人签名,因此这份遗嘱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房子需要进行折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三妹的子女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份额的一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沟通,以获得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