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儿子和女方举行了婚礼,但未登记,共同生活了一年以后,女方突然提出分手,给了彩礼和三金一共7万,共同生活期间,我与女方从没发生过一次矛盾。她提出分手的理由只是我儿子的一句开玩笑的话,说我儿子不爱她了,只有这一个理由,请问我们给女方的彩礼能否要回来
2025-07-03 05: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在举行结婚仪式后未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彩礼等财物。 但是,您提到的“共同生活期间,从未发生过一次矛盾”这一情况并不足以证明您与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感情纠纷或者经济纠纷。因此,在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时,您可以主张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实际支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