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甲院落有房20余间,有宅基证。法院将边角的一间房判给乙。乙获房后向国士局申请土地使用权。国土局报政府注销甲的士地证。政府发文注销了甲的证。甲的其余20余间均丧失了土地使用权。政府做法对吗?错在哪?在线律师免费询问
10天前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得到公正对待,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被注销,这可能意味着该宗宅基地已经不再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是由某个人或机构拥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是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的基本形式之一。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被注销,这可能意味着该宗宅基地已经被确认为国有财产,不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因此,如果国土局注销甲的土地使用权证,应该经过法定程序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政府注销甲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做法可能存在不当之处。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利得到公平对待,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具体的问题需要解答,请提供更多详细信息,以便进行更准确的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