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是房主,本人将名下两个店铺出租给租客,合同期为五年,押金五千,违约金4千。到目前为止店铺出租已经4年,由于租客自己购买了店铺,想提前一年搬迁。租客提出押金与违约金作为补偿房主,房子由房东自行修复原貌。请问我起诉法院是否可以要求租客继续履行合同中剩余一年租期,或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又增加多少违约金呢?
27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询问的问题涉及租赁合同和合同终止后的赔偿条款。根据中国法律,承租人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支付租金,并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租客决定提前搬出,通常情况下,承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关于押金和违约金的问题,法律规定允许出租方收取一定的定金(押金)以确保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遵守合同约定。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出租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赔偿。因此,在您的案例中,如果租客因个人原因选择提前搬出并拒绝承担押金作为赔偿,则可能需要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您希望获得更具体的建议,请提供详细的合同文本,以便我们进行更准确的分析和解答。 最后,我强烈建议双方保持沟通,寻找一个公平且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