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村里村民口粮地农田在2000年被企业买去建了厂,当时以每亩一年四百买到三十年到期的使用权,现在村委会开会说2012年开始那些土地都被单位办成国有土地了,单位一次性给村民3500元补贴,当时卖地人均土地一亩,而且钱还需要放到养老保险金里,需60岁以后才能使用,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
2025-04-06 06:1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村集体将口粮田和农田卖给企业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并且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情况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其使用权年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如果您的土地已经超过了70年的使用期限,那么这部分土地不再属于集体所有,而是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规划利用。 对于您提到的土地被单位办成国有土地并一次性给予3500元补贴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的土地性质变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如征地拆迁补偿等,否则可能会侵犯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