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8日12时30分左右,在大通县良教乡李成生驾驶车号为青A5556H福特牌5座越野车追尾同向右侧车道行驶的手扶拖拉机,拖拉机后箱装有近两米高的面粉上面有一对母女,追尾后福特车推行拖拉机约有5米左右停下,福特车共有7人无人员伤亡,拖拉机驾驶员胯部受伤划了一道约6厘米左右的口子,后箱女的除轻微擦伤没大碍,孩子拉到医院门口后断气,头部和全身多处骨折,并无碾压痕迹,事后男的和女的均安排住院治疗,无手术,已给对方丧葬费3.1万元,住院及检测费目前为2万元,15天共给4000元左右,当事人是我父亲由于几次跟对方谈判赔偿金未果,3月7号大通县交警大队下了责任事故认定(我们主要责任),然后将我父亲拘留,我现在想给父亲办取保。
2024-08-28 04:5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本案中,您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或自行委托辩护人为您的父亲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尽可能达成一致解决纠纷。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