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贵阳夜市上班,之前说好的做满一年,老板押工资五千多做押金,上满一年才退,但是老板太小气,不想做了,老板应该退还我五千八的押金吗,是没有签合同的,
2024-07-17 12:32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如果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建立,因此你有权要求退还押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就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果你的雇主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你可以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